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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消防宣传日】汉中检察公益诉讼“全方位”守护您身边的消防安全

汉中检察 2022-06-19




2020/11/09

消防安全

人人有责




11月9日是中国的消防安全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产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近年来,汉中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积极稳妥开展消防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依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保障“平安汉中”建设。

Fire Safety



清除消防通道障碍,让出“生命通道”

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长期封闭等消防通道不畅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各社区、居民小区首要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不但会使消防车辆无法及时到达灾难现场,贻误最佳救援时机,而且可能会损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针对此类问题汉台、城固、洋县、西乡等检察机关排查了 34 个小区,通过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及时清理消防安全通道 38 处,消防通道禁停标线 41 处。

Fire Safety



整治“飞线充电”,防患于未“燃”

对居民小区普遍存在的“飞线充电”、楼道充电等违法行为,西乡县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座谈会等监督方式,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对住宅小区“飞线充电”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整改,并提出在公共区域安装充电桩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对该县住宅小区存在的“飞线充电”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在该县 32个住宅小区安装了充电桩,并在车流量较大的西乡县第二中学、西乡县城北小学附近两处公用地下停车场加装了充电桩。

Fire Safety



聚焦公用电梯,守护乘梯安全

现代生活,电梯已成为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一种乘运工具,电梯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为预防电梯安全事故发生,镇巴县检察机关走访排查了县城住宅小区、医院、酒店、超市、自建楼房等场所 20余部运行电梯,针对部分电梯存在的未登记备案、过期未年检、维护保养不及时、未设置特种设备使用标示和警示标示等安全隐患,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令使用主体及时登记备案,张贴警示标志,加强电梯检查维护和保养,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电梯安全。

Fire Safety




     “消防安全无小事”,汉中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监督,截至目前,共依法促进整治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消防控制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保持完好等消防设施安全隐患问题 52 个,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朋友们,正值冬季风干物燥、火灾多发之际,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多加注意用电安全,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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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贾会萍    苏   梅

编辑 | 马玉娜

审核 | 周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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